加工麻黃素5.2噸,製造冰毒成品2.6噸,這令人咋舌的數字出自我省偵破的最大冰毒案——宜章“7·9”特大制販冰毒案。昨日,此案16名被告人被押進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法院對他們所犯的罪行進行一審宣判。
這個以臺灣毒梟爲主,勾結大陸毒梟的武裝制販冰毒團伙,共犯有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走私製毒物品,非法持有槍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等罪,16名被告人中,以肖新傳爲首的8名主犯被判處死刑,2人被判死緩,其餘分別被判處緩刑至無期徒刑不等。
判決書長達161頁
昨日上午9時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戒備森嚴,警燈閃爍。在荷槍實彈的法警看押下,身穿黃褂的肖新傳、楊泰光、廖大禮等16名被告人先後被押進法院的大審判庭。此案因系我省破獲的最大制販冰毒案而令人關注。
隨後,審判長開始一審宣判。記者發現,此案的判決書竟厚達161頁,宣判詞也足足唸了一個多小時。這161頁的判決書內,記錄了這些大毒梟在我省宜章縣及廣東深圳、海豐等地加工麻黃素5.2噸、製造冰毒成品2.6噸、販賣冰毒723公斤的犯罪事實。
到宜章物色冰毒加工點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冬天,臺灣人肖新傳到大陸來物色冰毒製造場地。他通過同鄉黃太山(另案處理)聯繫了宜章縣人李曉晶(另案處理)、廖大禮。2001年清明節後,廖大禮陪黃太山到宜章縣選址,廖大禮出錢找人在該縣黃岑水庫附近搭建了廠棚。2001年6月,肖新傳又選定廣東省海豐縣鵝埠鎮某木場作爲冰毒加工點,爲福建廈門人陳某製造冰毒。隨後,肖新傳、廖大禮和肖明欽(臺灣屏東人,另案處理)在該木場用化學合成方法制造冰毒。而廖大禮則負責加工半成品,每加工100公斤麻黃素由肖新傳支付3萬元加工費。2001年10月中旬,存放在海豐縣鵝埠鎮某木場的製毒設備被運至宜章縣城,後轉運至黃岑水庫加工點準備製造冰毒。此後,肖新傳、肖明欽、廖大禮等人先後在宜章縣黃岑水庫、一六鎮廖家村、新華鄉雷洞水庫邊祕密設置加工點,並將近兩噸的冰毒原料運來加工成半成品,然後運至廣東、廈門等地,由肖新傳、肖明欽等人加工成冰毒成品。
非法持槍武裝制販毒
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這夥人的膽子越來越大,爲掩人耳目,竟對外稱是製造“減肥藥”。2002年3月,臺灣人楊泰光(冒名陳清泉)向陳錫鍾(廣東陸豐人)提議將其3050公斤麻黃素加工成冰毒,陳表示同意。2002年4月至7月初,這批麻黃素便被楊泰光等人分5次交給肖新傳,肖新傳組織人員從廣東陸豐市運至宜章縣一六鎮、新華鄉的加工點。廖大禮、李曉晶組織廖大喜(湖南宜章人)等人將麻黃素加工成2474公斤粉末狀冰毒半成品。在加工期間,肖新傳、楊泰光安排林能謙(臺灣人)到宜章縣一六鎮廖家村砂子堆冰毒加工點進行技術指導。冰毒半成品運至廣東深圳市等地後交給楊泰光。2002年7月13日至8月2日,楊泰光等人組織林能謙、王忠傑(臺灣人)、許勝恩(臺灣人)等人在陸豐市甲東鎮奎湖疊石場某廠將這批粉末狀冰毒半成品加工成1389公斤冰毒成品。
爲把“生意”搞大,該團伙成員便搞來了5支槍。2002年6月上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陸小平(湖南邵陽人)與黃太山將一支五九式制式手槍、一支散彈手槍、三支仿六四手槍埋藏在他們位於深圳市觀瀾鎮新田村的冰毒加工點內。2002年8月1日,宜章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在該處將5支手槍從地下挖出。
10人被判死刑或死緩
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之規定,按照被告人各自具體實施的一個或多個犯罪行爲,以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中選擇確定罪名分別進行定罪處罰。部分被告人分別犯有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肖新傳、楊泰光、廖大禮、林能謙、卓祖城、王忠傑、廖大喜、許勝恩等8名主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追繳違法所得;判處被告人陳錫鍾、呂福營死緩;判處被告人徐亮、廖成海無期徒刑;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緩刑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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