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閬中市檢察院獲悉,閬中公、檢兩部門已查清了“6·6”在押人員脫逃案的真相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涉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的閬中市第二看守所原所長彭壯言(已於6月22日被逮捕)及看守民警宋傳雙、侯元政、徐華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於近日被依法提起公訴。
事發前當班所長在200公里外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2004年6月6日,彭壯言、宋傳雙、侯元政、徐華爲看守所當日值班人員,侯元政、徐華值正班,彭壯言、宋傳雙值副班,彭壯言爲當天帶班領導。按規定,值班人員24小時不得離開看守所。可是,彭壯言身爲帶班領導,在未安排他人爲其帶班、值班的情況下,於6月6日離崗前往200公里外的德陽市辦私事。下午5時許,宋傳雙也在無人頂班的情況下,離開崗位外出購物。
事發時監區第一道鐵門未上鎖
5時20分,侯元政、徐華組織在押人員開晚飯,二人卻麻痹大意,對監區第一道鐵門和值班室未上鎖,侯元政不按規定在監區大門處防範,給在押人員以可乘之機。當徐華打開第10監舍的程控門時,早有預謀的在押人員張丹、李志平、範波、曾珠迅速竄出看守所。4脫逃人員在大街上劫持一輛出租車逃至廣安市境內,搶劫該出租車司機人民幣3700元后繼續逃匿。案發後,經公安機關全力追捕,張丹、李志平、曾珠已先後就擒,範波至今在逃。
均失職4民警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爲,身爲看守所所長的彭壯言和看守宋傳雙擅離職守,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是越獄脫逃案發生的主要原因;侯元政、徐華儘管在發現在押人員脫逃時立即奮力阻止,但終因事前防範不力,措施不當,值班人員嚴重缺位,寡不敵衆,致使4名在押人員集體脫逃,彭壯言、宋傳雙、侯元政、徐華均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爲保護國家監管制度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不受侵犯,特對被告人彭壯言、宋傳雙、侯元政、徐華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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