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管理又出新規 屋頂露臺禁搭違章建築
北方網消息: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規定》於7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對於私自在屋頂、露臺搭建建築物,堆放超荷載的物品,私自在住宅樓開設門臉,以及屋頂設置高聳物,裝修危害房屋安全等行爲做出嚴格規定,違規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露臺嚴禁違章建房
房屋使用人禁止在屋頂、露臺、挑檐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利用房屋外牆懸空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在屋頂堆放雜物,在陽臺、露臺超荷載堆放物品,在非承重牆體和預製陽臺欄板外側懸掛空調室外機等設施、設備,在陽臺欄板上設門,利用房屋外牆佔地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倚牆堆放有損牆體的物品,在住宅房屋內存放經營性酸、鹼、易燃、易爆等腐蝕性、危險性物品,在住宅房屋內安裝動力、壓力性設備,將居民住宅樓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爲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
在屋頂堆放雜物者將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清理。利用房屋外牆佔地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者將由城市規劃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其他行爲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拆除或者清理。因拆除或者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對非經營性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經營性的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宅樓房不得開設門臉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樓房開設門臉。違規者將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逾期仍不恢復原狀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強制恢復原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房頂設置廣告牌得房主同意
在房屋建築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應當徵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經營管理人的同意,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屬於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設置。在房屋建築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應當按照有關規範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安全。
房屋裝修不得私拆亂改
房屋裝飾裝修,應當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結構安全,並符合規劃、抗震、消防、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因裝飾裝修影響房屋使用安全。
裝飾裝修住宅房屋或者與磚混多層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房屋時,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樓板等承重結構,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變地漏的位置;禁止在混凝土樓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鑿孔,在樓板、陽臺、露臺超荷載鋪設地面材料,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在住宅樓房外檐牆體上拆改、增設門窗。違規者除限期恢復原狀外,還將被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拆改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樓板等承重結構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的有關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禁止行爲外,裝飾裝修房屋涉及拆改的,應當向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房屋產權單位、經營管理單位或房管部門指定的管理單位進行申報,經審覈同意,房屋經營管理人和申請人簽訂書面協議後,申請人方可進行房屋裝飾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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