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披露了“山東濟寧市副市長李信爲掩蓋其犯罪行爲多次下跪”一事,引起了公衆的關注。李信儘管多次下跪,最終仍沒有逃過“雙規”,但是更讓讀者和網民難以理解的是,從一年多以前就在舉報李信的李玉春竟也被當地警方“拘留”,罪名則是“涉嫌包庇!
李玉春爲什麼會被拘留?有關部門爲什麼在她以實名舉報一年多後纔對李信進行“雙規”?這一年多李玉春和她的家人遭遇到了什麼?……帶着這些疑問,記者繼續在山東的採訪。
李玉春家人多次受威脅恐嚇、槍擊住宅無所不用
在本報昨日披露的一組“山東濟寧市副市長李信下跪”照片中,有一張是李信當着一名青年男子給舉報者李玉春下跪的鏡頭。這張照片拍攝於2003年7月13日的上海某酒店,而這名男青年則是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峯;後來李信還給李玉春家人寫了一封“再也不傷害李玉春”的“保證書”。
在李信多次下跪、寫“保證書”並拿出100萬元人民幣“封口費”後,李玉春並沒有停止舉報的行動,她將照片、“保證書”以及那100萬元鉅款也作爲證據提交給了有關部門。李信對此惱羞成怒。
據李玉春的家人向記者講述:2003年10月,李信及其親信多次給李玉春和她母親在臨邑縣的家打電話,要她們“交出照片底片和保證書”,被拒絕後便破口大罵,並稱“會讓你們好看”,後來陸續有來路不明的花圈被送到李家門口;2003年10月18日,同樣內容的電話打到李玉春弟弟李登峯家,李登峯不爲所動;10月20日,李登峯家突然遭到槍擊。
製造事端使李登峯“故意殺人”德州法院判其死緩
爲了不再遭受騷擾,李登峯同意與對方見面,商量解決問題;但到了約定的地方後,卻有5名陌生人上來挑釁,後又對其進行圍攻。由於此前多次遭到過威脅,李登峯當時隨身帶着防身器具,打鬥中將其中一人扎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爲臨邑縣一副縣長親戚)。去年12月8日,李登峯被正式逮捕,罪名是“故意殺人”。
在今年4月接受採訪時,李玉春告訴記者:“我弟弟被抓後,李信放出話來,如果我再檢舉他,就讓德州市(李登峯案發地屬德州)判重刑,並說他跟德州某主要領導是‘鐵哥們’。”李家多次就此案疑點提出異議,比如李登峯哪兒來的殺人“故意”、爲什麼只拘留李登峯一人而對方除死者之外的四人後來不僅沒受到調查,案發後連人都找不到了,等等。儘管案子疑點重重,但是當地警方並沒有予以迴應。
今年7月8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李登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8萬餘元。因不服判決,李登峯已於7月19日提出了上訴。李玉春二姐李玉芬哭着告訴記者:“我弟弟傷了人,如果法院堅持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公正判案,什麼結果我們都可以接受,但是現在卻讓我們心裏委屈到了極點!”
李玉春爲何被拘留?她“包庇”了誰?
臨邑縣警方實施“拘留”時無合法手續
除了撲朔迷離的李登峯“故意殺人”案外,公衆對於一直在舉報李信的李玉春被拘留一事也表示難以理解。
記者在採訪中得知,李玉春是6月22日在北京被“拘留”的,當時她正在與最早披露“李信下跪事件”的網站負責人會面。昨天,記者找到了這位現場的唯一目擊者李先生。
“6月22日下午3點多鐘,我在北京出差,李玉春找我感謝在網上披露李信的問題。就在這時候,突然有幾名山東口音的公安人員進了酒店房間。他們進門後就大聲對李玉春說,你因爲涉嫌包庇你犯罪的弟弟李登峯,我們宣佈你被拘留了!”李先生說,當時李玉春一再要求對方出示工作證和拘留證,一個小個子拿出一張紙在她眼前晃了一下後就放進了口袋。“一位40多歲的山東公安把我叫到門外說:李玉春已經涉嫌包庇罪被逮捕,因爲她爲她弟弟打官司提供資助。我就問他的姓名、單位,他都沒有回答。”
23日上午9點,李先生接到李玉春的電話。她說後來她又要求對方出示拘留證,才知道“拘留”她的山東臨邑縣公安局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手續———這在客觀上構成了非法拘禁。上午10點左右,李先生又接到電話,李玉春及與她一起在北京舉報李信問題的二姐和母親都被那幾位公安人員押送上車,正在回臨邑的路上。
直到6月25日,李玉春的家人才拿到了一份蓋有臨邑縣公安局公章的刑事拘留證,上面的落款日期是6月23日。而按照相關規定,這份拘留證在22日帶走李玉春時就應該出具。
李玉春現在究竟在哪兒?
有消息稱她被省公安廳接走“配合調查”
從6月23日回到臨邑開始,李玉春就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了,從那以後至今整整一個月,她的家人再沒見過她,她與包括本報在內的媒體接觸,也從此中斷。那麼李玉春究竟到哪兒去了?
從那份臨邑縣警方開出的“拘留證”上看,當時李玉春被羈押在山東德州看守所。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了德州看守所,對方工作人員答覆說李玉春現在並不在這裏。李玉春二姐李玉芬也告訴記者:“7月19日,我曾經給德州市看守所所長打了一個電話,他告訴我說,我妹妹已經在7月6日被帶離了看守所。”
有知情人告訴記者,李玉春6月22日被臨邑警方“拘留”時,濟寧市副市長李信還沒被“雙規”;她的被拘與她前段時間在北京連續上訪、牽涉山東濟寧和德州等地多個單位、得罪了不少地方領導有關。但隨着李信6月24日被山東省紀委“雙規”,形勢發生了變化。記者得知,將李玉春從看守所接走,實際上是省有關部門展開對李信調查行動的安排。
這個消息在李玉春家人處也得到了印證。李玉芬說,19日她得知妹妹不在德州看守所後非常着急,立即趕回母親家;從母親那裏獲悉,7月16日,山東省公安廳曾派人來到李玉春父母家,給老人捎來了李玉春的口信。“妹妹問父母的身體好不好,還問弟弟的案子有沒有上訴。”李玉芬說,“省裏的人說,把妹妹接走一是對她進行保護,二是配合調查李信的問題。”
記者就此事向山東省公安廳覈實,對方表示由於案件正在調查中,涉及範圍廣泛,有關細節暫時無法向媒體公佈。
舉報後一年才被“雙規”
使其有時間轉移不法所得
回溯“副市長下跪事件”的始末,還有些問題讓人不得不提:首先就是李信的“雙規”是否來得太遲了?自2003年3月開始,李玉春便開始以實名對李信的不法行爲進行舉報,由於她曾是李信公司的合作人,掌握有李信涉嫌洗錢的大量有力證據,包括銀行收款、轉款記錄等。她先後向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公安廳等多個部門求助,中央有關部委對此也有多次批示,但是不知何故山東省方面對李信的調查遲遲沒有展開,“雙規”也是在其“下跪”圖片開始在網上大範圍流傳後才進行的———這樣的“反腐敗”時間成本是否有些高了?
其次,由於從舉報到“雙規”時間過長,不僅在客觀上爲李信打擊報復舉報人提供了可乘之機,也帶來了一些本來可以避免的經濟損失。
例如2003年12月8日,李信因爲無法得到李玉春私人印章,便指派濟寧市法院有關人員前往上海,違規從“巖昆公司”賬目上轉走600萬元人民幣,這筆鉅款轉走後下落不明。
有消息稱,李信已將其貪污受賄的不法所得都轉到他兒子李昆名下,並讓李昆將這些款項轉移到國外;同時李信本人也曾辦好了前往境外的護照和簽證,準備隨時“攜款潛逃”。所幸的是,他最終沒能逃過“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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