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傳部國務院糾風辦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
進一步規範黨政部門報刊徵訂工作
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地黨委、政府和各部門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支持下,經過一年的努力,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基本實現了中央提出的“停辦一批、劃轉一批、管辦分離一批報刊”的目標。特別是停辦、劃轉、管辦分離、免費贈閱的報刊名單陸續在媒體上公佈以後,贏得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的廣泛擁護。2005年的報刊徵訂工作即將開始,爲鞏固報刊治理成果,堅決防止攤派發行現象反彈,中宣部、國務院糾風辦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部門報刊徵訂工作的通知》。
《通知》對通過組織系統開展徵訂發行的報刊種類作了嚴格規定。指出,中央和地方黨報黨刊(人民日報、求是雜誌,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省委機關報、省委機關刊,地市委機關報)可以通過黨的組織系統開展徵訂,但要嚴格執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中辦發[2003]19號)規定,不得任意擴大徵訂範圍。除規定用定額管理的公費訂閱外,個人訂閱黨報黨刊應當堅持自願的原則。黨報黨刊所辦子報子刊不得隨黨報黨刊搭車發行。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所辦公報、政報和文告,除境外發行實行收費訂閱外,國內一律實行免費贈送。
《通知》強調,其它報刊一律通過郵政系統或報刊社自辦發行渠道公開徵訂,由基層單位和人民羣衆自願選擇、自費訂閱。所有報刊主管單位和報刊社都必須嚴格執行中辦發[2003]19號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報刊徵訂發行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制度。2005年度報刊徵訂工作開始時,要在媒體上公佈這些規定和制度,以利於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各級宣傳、紀檢監察(糾風)、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審計、物價、工商等部門加強對報刊徵訂活動中違規違紀行爲的監管,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對基層單位和人民羣衆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覆,對頂風違規違紀的典型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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