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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從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將在全國率先試行建立城鎮居民合作醫療制度,解決城鎮未就業人羣的大病醫療保障難題。本市今年將選擇部分區縣進行試點,隨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本市自2001年11月1日實施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該醫保制度的保障範圍只是就業人羣,而未就業人羣不在醫保範圍之內,無法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障。據統計,目前,本市城鎮共有212萬餘人不在醫保覆蓋的範圍,主要是原享受半費醫療人羣(職工家屬),以及其他社會未就業人羣。爲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本市決定建立相應的城鎮居民合作醫療制度。
據悉,城鎮居民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是:有本市城鎮戶口,且不在醫保範圍之內的未就業人員、學齡前兒童和在校學生;城鎮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尚未達到退休年齡且未參加個人醫保者。城鎮居民合作醫療,將以家庭爲單位參保,對不同人羣設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女滿50歲、男滿60歲,每人每年180元;女不滿50歲、男不滿60歲,每人每年150元;學齡前兒童和在校學生,每人每年120元;殘疾人員,每人每年180元。城鎮居民中享受“低保”人員和殘疾人員,個人繳納全部費用有一定困難,由同級財政對其給予50%的補貼。對參加城鎮居民合作醫療制度的患者,規定在不同級別的醫院就醫,實行不同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同時規定了最高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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