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萬源市委宣傳部部長程亞超因無證駕車將六旬老翁碾死,被宣漢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4年1月14日11時50分左右,程亞超從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自己家中外出,無證駕駛本單位停放在其住宿樓下街面右側的川S2399X小型越野車。因程技術生疏,起步時車猛然向前衝出,將車前同向行走的李某(男,64歲)撞倒,當場碾壓致死。經達州市、宣漢縣兩級交警部門勘查認定,程亞超應負全部責任,經交警部門調解,程亞超向被害人李某家屬賠償了現金人民幣130838.75元。
1月16日,程亞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月20日被依法逮捕。前不久,宣漢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程亞超犯交通肇事罪。宣漢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認爲,程亞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車,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程亞超犯罪事實以及案發後悔罪表現,一審判處程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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