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毆打的趙燕將面對一個漫長的起訴之路,在美國聯邦政府起訴洛德斯的過程中,她是受害人,更是重要的目擊證人,而在自己的民事起訴中,她還是原告方。在複雜的官司中,趙燕具有雙重身份。代理律師則稱,趙燕的官司可能會打一兩年的時間。
昨天,記者從紐約“羅斯-里根律師樓”瞭解到,第二次開庭的時間已經定於紐約時間9月20日,趙燕作爲受害人和重要的目擊證人,將在美國聯邦政府的起訴中,指證毆打她的美國移民局官員洛德斯。
記者瞭解到,在趙燕涉及的整個案件中,其實是分爲兩個部分的,首先是美國聯邦政府對打人的美國移民局官員洛德斯提出訴訟,檢察官指控洛德斯觸犯了刑事罪。待刑事訴訟審理完畢後,趙燕的委託律師再提出民事訴訟指控,並要求被控方對自己給予合理合法賠償。
在法院審理刑事訴訟的過程中,趙燕是案件中的受害人,也是最重要的證人,趙燕必須到庭,如果趙燕不出庭,那麼案件將無法順利審理。而到法院審理民事訴訟的時候,趙燕又成了案件的原告,所以趙燕在這個案件中具有雙重身份。
在這個案件中,刑事訴訟先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審理完畢後,再由趙燕的代理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所以說,刑事訴訟的審理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民事訴訟的審理結果。但即便是刑事訴訟的結果不理想,民事訴訟仍可以照常審理。
趙燕的代理律師里根先生表示,民事訴訟其實於27日就可以提起,但匆忙提起訴訟並不符合受害人的利益,因爲目前收集到的信息還比較有限。里根認爲,在針對洛德斯的刑事案審理完後再提出訴訟對趙燕比較有利,到時他也有權調閱刑事調查的結果。同時,根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對政府提起訴訟以前,控訴方應在90天之內向法院提交一份“告訴通知”,然後控訴方可有一年多的時間準備正式訴狀。
那麼,趙燕的官司到底需要打多長的時間,紐約“羅斯-里根律師樓”中國部主任孫瀾濤先生說,按照美國的司法程序,以及先前出現過的類似案例,像趙燕這樣的官司可能會需要一兩年的時間才能最後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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