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曾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王海現象”,如今在天津市再次上演,兩名男子在明知藥品有假的情況下,依然大量購買,後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賠償。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醫藥公司如數退還二人藥品價款,同時駁回二人其他訴請。
2003年6月23日、6月24日、7月1日及7月3日,劉某與張某先後五次從本市大港區一家藥房購買了四十四盒“藏祕五子補腎丸”,共花費5632元。購藥後,二人並沒有使用。同年7月7日,二人將一紙訴狀呈至法院,以該藥盜用批准文號、包裝無廠址系假藥爲由,要求藥房的經營者某醫藥公司退還全部貨款,賠償損失5632元,並登報向其公開道歉。
一審法院覈查後,認定該藥品確係假藥,但認爲二人在數日內大批量購買此藥,且未實際使用,不屬於生活中正常消費的情形,所以不適用消保法的有關規定。據此,依據《藥品管理法》及《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判令醫藥公司退還二原告所購藥品價款5632元,同時駁回了其他訴請。
一審判決作出後,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中院經審理認爲,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本案的上訴人劉某曾於此前因同一藥品、同一理由提出雙倍返還購藥款的訴訟並獲支持,說明其已明知該藥爲假藥,此次購買大量“藏祕五子補腎丸”的行爲是主動爲之,二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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