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驚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副總理吳儀關注的“中國假藥笫一案”,屬於安微省太和縣人民法院管轄的五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以下,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起由江蘇省徐州市公安機關偵破,危害蘇魯豫皖四省的“特大假冒人用狂犬疫苗案”,被公安部和國家藥監局列爲2003年全國醫藥行業打假第一大案。
此案先後有3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共收繳假冒人用狂犬疫苗1.2萬盒,製假材料24萬盒。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在太和縣生產假藥的五名被告人李超衆,李超羣、李志羣、嶽邦偉、邵凱芳被移送太和縣法院審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超衆等人從2002年底至2003年7月期間,先後從上海、蚌埠購進製假工具及包裝材料,分別在太和縣城郊和宿州市祁東煤礦租房僱傭人員,用“滅菌水”混合“脂肪乳”的方法,生產標識爲“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及其批號的人用狂犬疫苗並銷售。
其中被告人李超羣參與生產、銷售假疫苗140件零550支;李超衆參與生產、銷售70件零550支;李志羣參與生產、銷售60件零550支;嶽邦偉參與生產10件,邵凱芳參與生產10件。李超衆還於2002年1月20日敲詐勒索一藥商1.5萬元及手機一部,並參與銷售該藥商被盜竊藥品分款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超衆系在已被判刑釋放後不滿五年內再犯罪的累犯,太和縣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敲詐勒索罪、銷售贓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1萬元;被告人李超羣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李志羣、嶽邦偉、邵凱芳犯生產假藥罪,分別被判處二年零六個月以下,二年以有期徒刑,並處2.5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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