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大的收購、運輸、銷售野生動物案昨天在西安結束爲期三天的庭審。庭審中,10名被告人中的多數表示認罪,法庭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據報道,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稱:2001年11月到至2002年5月,北京協爾動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從安徽省利辛縣農民蘇洪標、王玉見、馬懷山等人手中分別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獼猴。
從2000年起,王玉見、蘇洪標等10名被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獼猴3000多隻,並以每隻3000元左右的價格賣到了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醫院和醫藥科研機構。這10名犯罪嫌疑人和協爾公司被分別以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
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十分激烈,被告單位和10名被告人的律師對檢察官出示的大量證據提出了異議。舉證質證結束後,各被告人還進行了最後的陳述。
幾乎所有的辯護人都提出,涉案的獼猴並非野生而是由被告人的養殖廠馴養,因此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罪名難以成立。針對此問題,檢察官指出,依據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刑法》等相關法律和中國參加的相關國際公約規定,野生動物繁殖後經馴養的仍是珍貴動物。
在最後陳述時,10名被告中多數表示認罪,並請求法庭給予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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