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晚報報道,“學生因不服學校校規校紀處分而提起的訴訟,法院以後將會受理。”昨日,中國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張文透露這一消息。
目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項新的司法解釋,將把高校招生、學歷發放、教師資格、學生退學等方面發生的教育糾紛,首次納入行政訴訟範疇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門來內部處理。
一年多以前,重慶某高校兩名大學生因同居懷孕被學校勒令退學,兩學生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法院均以“學校處分不是行政處罰,不屬法院受理範圍”爲由駁回起訴。對學校的處分不服無法提起行政訴訟,當時在全國範圍內引起極大的反響。
“現在,如果學校依據校規校紀的處理不合法,就將面臨訴訟的危險。”昨日,張文在給重慶市100餘名高校黨委書記和校長上“依法治校”一課時,給他們敲響警鐘。
她說,以前都將學校認定爲事業單位,不是行政訴訟的主體,很多問題都是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內部來解決。但是現在司法界已達成共識,學校是有部分行政授權的行政主體,對於一些影響到學生合法權益的校紀校規處理,學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拒絕錄取長相醜的學生、凡考試作弊一律開除、上學期間禁止談戀愛……有的高校現在還保留有這樣的校規校紀,其限制和剝奪了學生的一些法定基本權利,都是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張文提醒學校的領導們,在制定校規校紀和對學生進行處理時,一定要注意不能與法律相悖,否則就可能會被學生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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