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南昌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原上饒地委書記王興豹無期徒刑,以受賄罪判處王妻文獻蘭有期徒刑12年。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王興豹夫婦在上訴期內沒有上訴,已送監服刑。
法院審理查明,王興豹在1994年到1999年擔任上饒地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或其地位形成的影響,爲有關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利,單獨或與其妻文獻蘭共同收受賄賂103.4萬元。文獻蘭原系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營管部副處級督導員。她利用分管上饒地區人民保險公司大樓基建項目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1萬多元。
此外,法院查明王興豹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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