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中午12時許,從甘肅省嘉峪關市來津的農民常衛倉胸前掛着“我賣我”的牌子,在天津河西區樂園門口當街“賣”起了自己。
據常衛倉介紹,他今年33歲,原是嘉峪關市某廠工人,1992年辭職後回到山西華縣金惠鄉的老家當起了農民。常衛倉稱,由於自己爲人耿直,得罪了當地的地痞,從而飽受了這些人的無端攻擊和迫害。“1997年10月,村裏有一家人丟失了2000多斤糧食和幾隻羊,這些人便誣陷是我偷的,全村的村民也開始疏遠我。儘管後來有村民向當地有關部門寫信舉報了盜賊,但那些地痞們對我的攻擊卻更加變本加厲。2000年國慶前夕,地痞們用鐵絲反扣住我的家門,放火點着了我的住處,我拼盡全力才衝出火海,但是房子已經被燒光。由於沒錢打官司,只好來津打工掙錢。”
常衛倉說:“來津後我沒找到工作,身上的錢也花光了。”已經開始沿街拾破爛的常衛倉昨日上午突然想出了把自己賣掉的辦法。他在自己的“賣身契”上寫道:我在萬般無奈下,爲了能活下去等到“撥雲見日”的那一天,特將自己賣給“您”,願當牛馬使喚,只圖一日三餐吃飽活下去。他表示:“準確地說,誰給我錢打官司,我就賣給誰。”
就常衛倉“出賣”自己的行爲,有律師認爲,人是法律關係的主體,不能隨意買賣;常衛倉“出賣”自己的行爲,不僅違反了國家“強行法”的規定,而且也不符合我國的現行公共秩序和道德風俗。但也有不同觀點認爲,常衛倉“出賣”自己屬於個人自願行爲,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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