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師大女大學生小張在麥當勞就餐時,不但被偷了手機,還被小偷打傷。小張認爲麥當勞店員對她被搶捱打袖手旁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位18歲的女大學生把麥當勞告上了法庭,要求餐廳賠償她的損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張起訴稱,今年2月9日下午,她與同學到北師大東門路西側的麥當勞餐廳就餐。用餐時小張發現兩名男子盜竊其財物,包中手機被偷走。小張與同學一邊與盜竊者爭鬥,一邊用手機報了警,同時高聲呼救。但事發當時,餐廳員工竟沒有一個人站出來阻止。在這種情況下,歹徒持刀對小張和同學大打出手,並在沒有店員阻攔的情況下從店內逃走。
事後,小張被醫院診斷爲左面部軟組織損傷、左胸軟組織挫傷,由此造成精神恍惚呈驚恐狀,無法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小張認爲,麥當勞作爲一個餐飲機構,在合理限度範圍內應保障餐廳就餐人的人身安全。在事發時,麥當勞並未盡到相關保障義務,使原告的人身和財產遭到侵害,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小張要求麥當勞賠償手機、醫療費及其它損失共計4815餘元。
庭審中,麥當勞的代理人答辯稱,小張所訴的內容與事實不符,由於整個事件發生時間很短,被告未來得及干預事件,當時餐廳員工不瞭解雙方爭執的情況,不能對事件作出判斷,無法確定爭執原由,因此不可以採取措施控制事件發展,否則可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麥當勞餐廳內有提醒顧客防盜的警示牌,也有警示廣播,已盡到合理範圍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原告的人身和財產損害是第三人造成的,而不是餐廳提供的用餐服務造成的。被告當時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截至目前尚未得出結論。被告認爲原告訴訟請求與事實有差距,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悉,原被告雙方有調解的意向,但此案並未當庭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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