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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下午,李月明妻子就在員村新街的該地點擺攤 |
2日下午,廣州市天河區公佈了在社會上流傳已久的“天河城管打死小販”事件的正式調查結果。事件當事人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李慕雲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7月20日下午5時許,接羣衆投訴,廣州市天河區城管大隊員村中隊和員村街城管科工作人員前往員村新街,對亂擺賣現象進行整治。但值班司機當時不在,正在休息的城管科臨時工司機李慕雲自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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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明留在樓梯邊的血跡已被刮掉。在員村新街12號居民樓三樓樓梯口,李月明和城管臨工李慕雲發生衝突 |
當李駕駛的城管綜合執法農夫車巡查到員村新街時,工作人員發現該處有多人佔道擺賣,已嚴重阻礙交通。於是,工作人員董某、毛某即下車進行勸導,其中一名無牌攤販葛潤蘭攜貨物走上了員村新街12號四層民居的頂樓,董、毛兩人即跟隨上樓。李慕雲等了一段時間仍未見董、毛返回,於是將車鎖好後,離開駕駛室,去找董、毛兩人,當行至距離停車地點約15米左右的員村新街12號樓三樓樓梯門時,與同向上樓的李月明(葛潤蘭的丈夫)發生碰撞(二人互不相識),雙方遂起爭執繼而動手鬥毆。李慕雲持汽車鑰匙的右手一拳打向李月明的左頸部,李月明頸部立即流血,李慕雲見狀趁機下樓逃走。李月明即撿起一根木棍追下樓,找不到李慕雲,便將停靠在路邊的農夫車副駕駛室位的車窗玻璃砸碎,後體力不支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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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流血的李月明衝下樓梯,用木棍砸碎城管車輛的玻璃後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
發現情況後,從樓上下來的董、毛和一名巡警、一名羣衆迅速將李月明送往附近的廣州市第六人民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李月明死亡。李慕雲得知李月明死亡的消息後,自行到員村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當天,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立即立案偵查,並將有關人員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調查。7月21日,天河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李慕雲進行刑事拘留。7月27日,經徵得死者家屬同意,由廣州市公安局與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對死者李月明的屍體進行了法醫鑑定。鑑定結論爲:李月明系因被他人用扁平、無刃、有尖端的物體刺傷左頸部致左頸部動脈和左頸內靜脈搏分支破裂(傷口0.1×0.6釐米)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7月29日,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對犯罪嫌疑人李慕雲逮捕。目前,司法機關正按法律程序,追究李慕雲的法律責任。
事情發生的當晚,員村街全體領導和人員立即趕往現場處理,並將情況馬上向區領導及區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區政府領導和區有關部門領導接報後也立即趕到員村街派出所協助處理。廣州市、天河區領導對此事高度重視,明確指示:儘快查實情況,分清責任,依法處理。
7月29日,死者家屬對廣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沒有異議,並同意於當天下午將屍體火化。當天,死者家屬與李慕雲代理人簽定了賠償協議。死者家屬一行13人,於29日晚攜帶死者骨灰離穗返回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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