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從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出臺4項新政策,對準備申領和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及“低保”人員進行就業和再就業扶持。這4項新政策包括:
建檔進行就業動態管理
本市將爲享受失業保險或“低保”人員建立管理數據庫,對其接受就業情況、就業狀態、就業需求和經濟收入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凡在法定就業年齡內、具有勞動力、申請享受失業保險或“低保”待遇的人員,都要持《就失業證》和《身份證》進行求職登記,簽訂《失業、低保人員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街道勞動保障中心將對他們進行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就業培訓,並將提供三次就業推薦,促使其儘快實現就業。
主動參加培訓給補助費
申請失業保險與“低保”人員在接受就業服務期間,對於主動進行求職登記、積極參加培訓與接受推薦就業的,屬於申領失業保險範圍且生活困難的,將比照失業保險金標準,先支付兩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屬於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生活確有困難的,採取其他救助方式先給予不超過兩個月的生活救助。
無理拒絕就業停發待遇
對於申請失業保險與“低保”人員,確屬非本人原因暫時無法就業的,將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由失業保險與“低保”經辦單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兌現待遇。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就業培訓、推薦就業的,不予受理失業保險和“低保”申請。對於有勞動能力正在享受失業保險與“低保”待遇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就業培訓、推薦就業的,分別予以停發失業保險待遇和取消“低保”資格。
自謀職業給予啓動資金
對於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謀職業的人員,其規定享受期內的失業保險金將一次性發給本人,最高額度不超過其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同時,將從再就業資金中按照其領取營業執照有效期,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補助費,作爲自謀職業的啓動資金。營業執照期滿後不再經營的,可申領剩餘的失業保險金。對於享受“低保”待遇期間自謀職業的人員,憑營業執照按“低保”標準一次性發給最高不超過6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作爲自謀職業啓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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