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爲孩子之死承擔責任?
北方網消息:去年10月23日對於四川來天津打工人員陳堂輝來說是黑色的一天,他年僅1歲的兒子勝勝在東麗區農婦李某開辦的私人託兒所內意外死亡。就此事件,曾於今年5月25日做過相關報道。
事件發生後,檢察機關指控李某之母王某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法院審理後判決王某無罪,檢察院進而又提起抗訴,現在此案仍在審理中。8月2日,陳堂輝夫婦又向東麗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向李某及其母索賠各項損失25萬餘元。
究竟什麼原因令此案一波三折呢?記者爲此展開了相關調查走訪。
家人哭訴
我盼着要個男孩
陳堂輝與勝勝的母親馬小瓊經人介紹而相識,在勝勝之前他們已經生了兩個女兒。
馬小瓊告訴記者:“我們老家都是水田,水齊腰深,女人不方便到田裏幹活,家家都盼着要個男孩,我也一樣。”
後來,馬小瓊發現自己又懷孕了。“當時我在一家制衣廠裏打零工,因爲一個月全勤有50元獎勵,所以我一直沒有去醫院採取措施。”由於延誤太久,馬小瓊不能再實施流產手術了。“於是我想,索性就再要一個吧。”
馬小瓊說,她的兒子是2002年10月1日出生的。“當天下午7時許,我開始腹痛,晚上12時許,孩子出世了,這次是一個男孩。”
這個男嬰的降生令夫妻二人特別高興,馬小瓊希望兒子將來幹什麼都能勝利,於是給他起名叫勇勝,小名勝勝。馬小瓊說,爲了孩子能過好日子,她就是吃再多的苦也在所不惜。
悲劇從天而降
2003年4月,陳堂輝夫婦搬到東麗區某村,這時勝勝滿1歲了。此時,陳堂輝接到了一個管道工程的活兒,馬小瓊也出去打工了,是幫當地的農民摘棉花。因此,他們需要有人能夠照看自己的孩子。他們後來聽老鄉說,村裏婦女李某開辦了一個託兒所,專門照看小孩,很多在天津打工的老鄉都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了那裏。
馬小瓊說:“起初我想一天一給錢,但李某不樂意,她說必須一月一結,每月每名孩子收費100元。我同意了,便把3歲的二女兒和1歲的勝勝都送到了她那裏。”
10月23日凌晨4時,鬧鈴準時響起,馬小瓊起牀給孩子們穿好衣服,這時陳堂輝已經做好了早飯,馬小瓊吃過飯匆匆去地裏做工,陳堂輝則把孩子們送進了託兒所……一切都跟往常一樣,看不出有任何的異樣。
陳堂輝回憶說:“孩子們進了李某的託兒所後,李某連忙跑過來接過孩子。因爲捨不得離開我,勝勝還習慣性地哭鬧了兩聲,但很快就沒事了。”
但當天中午,忽然有人通知陳堂輝,說他的孩子出事了,讓他馬上去第三醫院。陳堂輝剛準備找同事借點錢去醫院,這時又有人告訴他不用去了,孩子已經在家裏了……
“一進門,我就看見孩子躺在地上,但已經死了。他的眼睛睜着,小嘴張着,好像在說什麼,我當時就哭了。”陳堂輝如是說。
馬小瓊則哭着說,當時她還在地裏幹活,後來有人去接她,她還跟人家說要去託兒所接孩子。“對方說不用了,孩子已經在家裏了。我居然沒多想,騎着自行車就回到了家。進了門以後,看見大姑姐在屋裏,我還上前打招呼。這時,人們才告訴我孩子死了,我立刻就暈倒在地……”
勝勝死因
馬小瓊:李某說勝勝是病死的
馬小瓊告訴記者,事發當晚,李某曾找過她一趟,“她說勝勝是病死的,說勝勝坐在小桶上,坐着坐着就不行了,從此以後李某就再也沒有露過面”。
陳堂輝說,那天下午5點多鐘,他到大畢莊派出所報了案,同時申請屍檢,“我要弄明白兒子是怎麼死的”。
當晚10時許,經派出所聯繫,公安部門來了四個人,他們給孩子拍完照後,把屍體拉到位於西青區的鑑定中心去了。“一個多月以後,鑑定中心說孩子不是病死的,也不是毒死的,是意外暴力導致死亡。”陳堂輝說。
鑑定書:勝勝因暴力死亡
天津市公安局於2003年11月6日做出了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其屍檢報告爲“男性幼兒屍體,屍長71釐米,發育正常營養良好……打開胸腔見心包內積滿血液,約30毫升並伴有凝血塊。下腔靜脈進心臟處前側可見一0.5釐米破裂口,邊緣不齊。可見前縱隔、右側肺下葉有出血。自腹腔取出80毫升不凝血以及部分凝血塊,肝左右葉結合部廣泛撕裂,肝臟膈面、右側腎門軟組織可見出血”。
分析說明爲“……根據上述損傷中肝臟破裂部位、形態特徵,下腔靜脈破裂形態特徵,肺、縱隔及右側腎門軟組織出血等綜合分析,損傷符合胸腹部受暴力作用致胸郭嚴重變形及暴力傳導致肝破裂,下腔靜脈破裂。根據肝臟破裂致腹腔積血,下腔靜脈破裂致心包內積血,心包無破裂情況分析,陳勇勝系失血性休克、心包填塞死亡”。
就此得出結論:陳勇勝系因暴力致肝破裂、下腔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心包填塞死亡。
一波三折
執法機關介入案件
據介紹,公安機關曾對李某及其家人一一進行了調查訊問。令人疑惑的是,對於勝勝的死因問題,幾人的說法一時一變:一會兒說是李某的兒子“弄”的,一會兒又說是李某的母親王某“壓”的。
今年4月26日,東麗區檢察院就此案向東麗區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是李某的母親王某。指控的事實是“王某見勝勝坐在牀上哭鬧,俯身欲抱起勝勝時身體失去平衡,摔倒在牀上,其右肩部壓在勝勝的腹部,致其肝破裂、下腔靜腔破裂,經搶救無效死亡”。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是被告人王某的供述、李某等人的證言以及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屍檢照片等。
王某一審被判無罪
然而今年5月25日,東麗區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時,王某卻對指控矢口否認,她說她壓根沒抱過那孩子,孩子一直是她女兒看着,至於孩子是怎麼死的,她也不知道。
7月6日,東麗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因認爲公訴機關指控在被告人王某當庭翻供,且沒有其他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形成確實充分的證據鎖鏈,因而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以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判處王某無罪。目前,檢察機關已就此判決提起抗訴,結果如何尚待審理。
勝勝父母索賠25萬
8月2日,陳堂輝、馬小瓊又向法院遞交了訴狀,把李某和她的母親王某列爲被告,向二人索賠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各項損失25萬餘元。在訴狀中,二原告稱,李某等人爲了逃避罪責,推卸責任,拒不配合,干擾偵查,開始說是李某未成年的孩子致死勝勝,後又推說是王某致死勝勝。二原告認爲李某對勝勝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對勝勝的死亡應負法律責任,故而提出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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