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已確定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8月初,50多家汽車生產廠商代表齊聚北京,接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培訓指導,其中不乏大企業部長級的中層負責人。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士在培訓中向廠家介紹了我國汽車召回制度的相關規定,解釋了負責鑑定工作的專家和檢測機構的選定方法,並指導汽車生產廠家如何適應召回制度完善各項配套服務系統。隨着正式實施汽車召回制度這個日子的臨近,國內外相關汽車生產廠家誰都不敢有絲毫馬虎。
四個實施細則配套召回規定
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頒佈後,國家質檢總局於8月2日正式發佈了4個實施細則,即《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調查和認定實施辦法》和《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這4個實施細則的發佈旨在確保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時、順暢地運行;充分利用國內汽車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專家資源,確保專家委員會的權威性和公正性;規範缺陷汽車產品的調查和認定程序,確保調查和認定工作科學、有序地進行;對實施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任務的過程進行有效監控,確保檢測與實驗數據的客觀、科學、公正、權威。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通過網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接到的正式有效的車主投訴已達200多份,詳實的車主檔案信息有700多份。有關專家通過網絡回覆了社會各界提出的問題達300多個。所有車主的投訴信息已經反饋到相應的製造商或進口商處。
業內人士認爲,今年3月15日發佈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只是召回法規的骨幹,而新近發佈的4個實施細則纔是着眼於操作層面的詳規,爲十一後召回管理規定順利實施建立了比較可靠的保障。
主動召回要與時間賽跑
那麼,一旦國內汽車生產廠家確認一款汽車存在危及消費者安全的“先天性”羣發故障,他們要在多長的時間內完成主動召回工作呢?質檢總局有關專家告訴記者,汽車製造商一旦確認產品有缺陷,應及時在備案的同時通知相關各方。製造商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提交相關附件,並及時制定召回計劃並備案;應自報告缺陷起1個月內,制定召回通知書、備案、通知各方;應在確認缺陷10日內通知經銷商。也就是說,汽車生產廠家一旦確認自己的產品有缺陷,必須在召回法規規定的時間段內完成主動召回的各項工作。這對國內汽車製造商無疑提出了很高、很嚴格的要求。此前,有媒體報道,國內個別廠家發現產品缺陷後並不是及時上報質檢總局,而是先跟零部件供應商爭論責任歸誰,拖延10個月後才進行上報。十一之後這種“效率”將不能滿足召回法規的要求。
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專家建議,爲了更好地執行好召回法規,國內汽車製造商應儘快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準備工作:一是要重視企業信息系統建設,包括建立車主信息反饋系統產品質量信息跟蹤決策系統等;二是VIN系統的建設與完善,尤其是進口汽車,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VIN體系;三是建立汽車召回組織決策機構,由專人負責與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與協調;四是加強生產質量控制工作,加快建設產品質量追溯體系。
“矇混過關”者代價高昂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製造商應當向主管部門報告其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當的方式處理其汽車產品缺陷。”那麼什麼是不當的方式呢?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專家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宣貫會上明確強調,汽車製造商一旦發現產品有缺陷,不得以其他方式(如宣稱“優惠服務”等)解決產品缺陷問題。必須按照召回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程序進行召回。
記者瞭解到,目前,國內一些汽車生產廠家由於忌憚主動召回會產生負面影響,發現產品存在缺陷後,並不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而是往往打着“優惠服務”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讓4S店的技術服務人員解決產品缺陷問題。業內人士認爲,這種做法雖然也能彌補產品缺陷,但侵害了公衆和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損企業誠信。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後,企業如果還想採取這種不當的方式“矇混過關”,最終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指令召回將具特殊震懾力
10月1日起《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對國內汽車生產廠家來說,屆時指令召回將凸顯出特殊的震懾力。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專家在回答廠商提問時介紹,實際上召回法規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強調的只是企業屆時要按照這部法規的程序實施召回。今年3月15日召回法規出臺後,召回就已經可以實施了。例如今年6月份,一汽轎車生產的馬自達6和廣州本田生產的新雅閣兩款轎車,一個叫“召回”,一個叫採取“市場措施”,設想,如果廣州本田採取的“市場措施”不完整,即沒有完全消除產品缺陷,10月1日以後該款車可能就會被主管部門指令召回,繼續做補救措施。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專家表示,以前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10月1日以後都存在一個主動召回和指令召回的問題。我們鼓勵企業自己認定產品缺陷,實施召回。但是,假如企業實施的召回措施不足以消除產品缺陷,我們還有一個跟蹤和評價的職能。如果評價是企業沒有徹底消除產品缺陷,我們就要告知企業採取補救措施,進行指令召回。
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今年6月18日曾宣佈,對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由一汽集團生產的馬自達6CA7230AT型轎車進行召回維修,這是國產轎車首次因產品質量缺陷由廠家主動宣佈召回。同日,廣州本田汽車有限公司也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免費檢修或更換燃油箱的“市場措施”報告。廣州本田公司對這次“市場措施”冠以“回店”的稱謂,而不是召回。質檢總局有關專家告訴本報記者,目前國家質檢總局還在跟蹤這兩款車的召回情況。
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有裁定權
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優先選擇經國家指定的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任務的機構,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任務。如果此類檢測機構不能滿足需要時,其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的相關實驗(試驗)室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委託任務。其應具備的條件是: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國際、國家、行業或權威機構正式發佈的產品標準與檢測方法標準和規範,具有執行單項或者綜合檢測與實驗能力;配備所申報檢測與實驗項目應有的環境、設施、儀器、儀表,其產生的綜合測量不確定度在允許誤差範圍,並提供充分保證其測量溯源性的證明;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技術人員。
作爲國家認可的重點實驗室,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已經被初步列爲汽車召回的指定檢測機構之一。清華大學汽車研究所黃世霖教授告訴記者:“檢測單位必須(跟事件本身)沒有利害關係,是獨立法人。技術監督局要求我們有公正性,不允許我們出現任何問題。”
《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同時明確規定,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機構,若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委託檢測與實驗任務;檢測與實驗人員出具虛假報告等將被撤消其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資格,並予以通報批評。
入庫專家每屆任期四年
根據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規定,入庫專家每屆任期爲4年。任期結束時,由管理中心組織複審,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家可繼續留任。
記者瞭解到,入庫專家要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受聘於教學、科研、認證、檢驗、諮詢服務機構、修理行業,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瞭解缺陷產品召回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程序;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5週歲以下;願意從事並能夠勝任汽車產品缺陷技術認定工作。專家申請入庫由其所在單位推薦。此外,入庫專家與相關製造商及其主要競爭企業有工作關係的,或與缺陷認定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認定的不能作爲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從事缺陷的調查和認定工作期間,不得私自接觸相關的製造商和其他利益相關方。
據介紹,一輛汽車一般由六大系統7000多個零件組成。專家庫和檢測機構組成涵蓋了車輛所有系統的檢測,做到每個零件的鑑定都能保證有獨立的專家和機構來進行。目前有數百家檢測機構和數千名汽車專業人士向質檢總局提出申請,有關部門將根據技術水平、人員資質等,最終確定近百家檢測機構和400名權威專家分別組成召回指定檢測單位和專家庫。
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產品處處長汪立昕介紹,專家和檢測機構的選取有兩個原則,一個是在技術上保證權威,一個是在進行鑑定時要能保證公正客觀。目前各項工作都進行得很順利,能夠保證在10月1日召回制度正式實施時正常運行。
汽車廠家都在積極準備
本報記者現場採訪了一些參加培訓的廠商代表,他們紛紛表示質檢總局組織的這個培訓幫助他們解決了十一後銷售、服務等方面將要面對的很多問題,爲企業更好地適應召回制度的實施起到了很大的幫助作用。
上海大衆公司質量保證部門技術鑑定的一位工程師向記者介紹,上海大衆已經參照德國大衆的召回組織結構進行了設置,做好了充分準備。天津一汽售後服務部門的一位代表也表示,不久前馬自達6的“國內第一召”讓很多企業吃了定心丸,公司有信心做好召回的準備工作。東風悅達起亞的一位法律顧問告訴記者,韓國方面已經派出專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培訓,內容是中、美、韓汽車召回制度的比較,目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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