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誰當家 家務誰承擔 責任和義務 婚前先說清
北方網消息:人們大多聽說過“婚前財產公證”,但對“婚後責任契約”瞭解的人好像就不多了。而這種新的形式卻正在一些津城年輕人中興起。他們認爲:婚姻是一種有規則的“活動”,這些規則最好在婚前訂下書面約定,以保證雙方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
作爲結婚高峯的九、十月份就要到了,很多有情人正在緊張地張羅着自己的婚禮。有一些年輕人在忙碌的結婚“倒計時”階段也沒有忘記以書面的形式訂下一個“契約”,約定今後生活中的規則。契約由雙方協商好“條款”,一式兩份寫好,將在婚禮上向親友宣讀,還要當場簽字,並由雙方主婚人和證婚人做見證。據一些婚禮司儀介紹,現在很多人的婚禮上,宣讀“契約”已經成爲必不可少的一個程序,這說明,年輕人越來越重視婚後生活的計劃和責任。
26歲的蔡小姐準備在9月9日結婚,她和愛人的“婚後責任契約”內容很詳細,包括兩個人誰來當家,一個月各自拿多少錢過日子,各自拿多少錢做積累;還有,如何贍養雙方的老人,各負什麼責任,各出多少贍養費用;雙方各承擔什麼家務;還約定了雙方在婚後有相互照顧、相互體貼的義務,甚至細化到一方生病,一方要好好照料;對一方的生活習慣等應該本着理解的態度相互協商是改變或是堅持。
對於這樣的約定,當事人認爲:可能有的人會覺得這樣做有點過分,還沒結婚就先訂條件,多傷感情。其實,這些約定中的小事都是大事,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影響以後的生活,把未來生活中的困難想得多一點是沒有壞處的。這些道理以前自己也不太懂,也是聽了很多專家有關婚姻的講座以後才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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