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全文公佈《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據悉,紀律處分條例是在今年6月1日第十屆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辦公會上討論通過的。
紀律處分條例對檢察人員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爲作出了特別規定。根據條例,檢察人員見死不救、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虐待家庭成員等行爲要受到嚴肅處理。
條例規定,檢察人員遇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檢察人員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與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發生兩性關係的,從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處分。
檢察人員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較重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誣告陷害他人的,侮辱、誹謗他人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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