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曾報道的“入室搶劫後放火滅口”一案,日前由天津河西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法院經審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被告人邵某及左某的犯罪事實予以確認,同時認爲,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3萬餘元,數額巨大,又爲滅口而故意放火,其行爲已分別構成搶劫罪、放火罪。其女友左某明知邵某是犯罪分子而幫助其逃匿,其行爲已構成窩藏罪。遂以搶劫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12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以放火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法院同時以窩藏罪判處左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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