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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兢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今天上午,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的首起瀆職犯罪案件,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阜陽市工商局潁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原副所長白啓祥和李亭君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和兩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8月,當地居民張林偉夫婦從個體工商戶張俊田經營的聯華超市購買了50餘盒“綠元”牌奶粉,其女兒食用該奶粉兩個月後,因嚴重營養不良死亡。經阜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鑑定,“綠元”牌奶粉的蛋白質含量僅爲2.56%,遠遠低於國家標準。自同年9月2日起,張林偉多次向周棚工商所投訴。承辦此案的該所原副所長白啓祥和李亭君在明知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已致他人死亡,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不調查,不移交,不上報,僅進行了行政處罰,並指使該所會計胡某編造材料,隱瞞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致他人死亡的事實。在得知張俊田因涉嫌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兩名被告人採用威脅手段,指使胡某向檢察機關提供虛假證言。
法院認爲,被告人白啓祥、李亭君徇私舞弊,編造材料、隱瞞事實,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處理,情節嚴重,其行爲均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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