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幾個人偶然看見他人在搞“同性戀”,頓時打起了歪念頭。其後,他們以他人隱私作爲籌碼,屢屢進行敲詐,勒索他人2萬餘元。日前,天津南開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對兩名被告人處以3年6個月和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2003年10月5日下午,被告人孫某和劉某以及楊某(在逃)、雪某(在逃)騎車途經本市南開區一公園附近的公共廁所時,偶然發現馮峯(化名)在與他人搞同性戀。這一“發現”頓時令孫某等人很“興奮”,一個壞念頭由此生出。其後,劉某出面將馮峯騙至嘉陵道,當馮峯察覺受騙欲離開時,孫某和雪某便以知曉其“同性戀”爲由對其進行言語威脅,並進行敲詐。無奈之下,馮峯找人借出1300元交給孫某。然而,事情並沒有結束。轉天,孫某等4人竟尋覓到馮峯的住處,以同樣理由再次向其敲詐人民幣1700元。
見如此輕易得錢,劉某等人更是一發不可收拾。今年1月6日,孫某和劉某分別化名找到馮峯的工作單位,以向馮峯單位和家人揭發其搞同性戀之事再次要挾,勒索錢財。受到威脅的馮峯再次交給孫某和劉某5000元。事隔3天,孫某又找到馮峯,以給楊某看病爲由繼續索要錢財。當日,馮峯給了孫某2300元。與此同時,孫某寫下一份今後不再找馮峯要錢的保證書。
但是,4天后,孫、劉二人又找到馮峯,劉某謊稱遭到孫某的毆打,再次向馮峯要了5000元。孫、劉二人這次共同在一份不再找麻煩的保證書上籤了字。然而,一個月後,孫、劉二人故技重施,欲敲詐馮峯5000元。這次,二被告人落入了法網。法院經審理認爲,孫某和劉某採用言語威脅以及揭發被害人隱私相要挾,勒索財物,其中,孫某單獨和參與作案6起,勒索他人錢財2萬餘元,屬於數額巨大,劉某參與作案5起,勒索他人錢財1.8萬元,屬數額較大,他們的行爲均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應依法懲處。由此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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