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與職工平均收入從2002年的12.7倍增加到2003年的13.5倍,國資委要求,今後各中央企業要把收入分配包括經營管理者收入狀況作爲廠務公開的一項內容,接受羣衆的監督。
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今天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表示,統計顯示,中央企業職工年平均收入從2002年的1.97萬元增加到2003年的2.4萬元,負責人收入從2002年的25萬元增加到2003年年初的35萬元,高於職工收入增長幅度,後來雖然有所調整,降到32.5萬元,但差距仍然超過12倍,達13.5倍。李毅中提醒要從制度上加強監督管理,逐步建立有利於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激勵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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