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二被告人爲達到敲詐勒索某製衣廠廠長錢財的目的,不僅在製衣廠門前放火,還多次撥打恐嚇電話聲稱不給錢“將製衣廠炸上天”,經被害人報案兩名被告人被抓獲歸案。曾對此案進行過連續報道。8月17上午,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終審以放火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其中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以放火罪判處另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半。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徐某、伍某爲敲詐勒索結夥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均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徐某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