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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近日,津南區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將自2003年3月至10月,先後17次敲詐該區9位企業負責人的被告人王某公訴至法院。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3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先後2次竄至某設備廠,自稱有個兄弟剛出監獄需要錢,找該廠廠長索要現金700元;2003年10月某日下午,被告人王某竄至某製品廠,自稱一個朋友被槍打傷需要錢,找該廠廠長索要現金400元,並全部揮霍。除此,被告人王某還於2003年3月至10月先後向其他7位企業、公司負責人敲詐勒索達14次,索要現金5000餘元。針對上述事實,津南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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