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之子周海嬰所著的《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著作權曾引起了一場不小的風波。參與該書編輯的水渭亭曾提出要與周海嬰“分享著作權”,最終法院裁決確認周海嬰對該書擁有著作權。此事已過去一年多了,但昨天周海嬰又將水渭亭告上法院,稱對方在那場著作權糾紛中,曾對他的人格和寫作能力進行貶低,侵犯了他的名譽權。此案已在西城法院正式立案。
《魯迅與我七十年》2001年9月出版,是周海嬰爲紀念父親逝世70年而作的。在該書面世近一年時,在該書後記中提到的編輯水渭亭提出,他爲此書的創作付出了大量心血,要與周海嬰分享著作權。水渭亭原是上海《文匯報》“筆會”版編輯,1995年退休。2002年7月水渭亭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爲該書各章節的合作創作者,與周海嬰共同享有該書的著作權。
周海嬰訴稱,在那場糾紛中,水渭亭爲了得到著作權,向各大媒體發送了題爲《我爲什麼要控告周海嬰》的新聞通稿,文中對周海嬰的人格、寫作能力等諸多方面進行貶低,稱周海嬰“對於爲文之道實在太生疏了,除了少部分文字尚稱通順,大都拗口難懂;有的還重複嗦,無用的內容不少;有的連一件事的來龍去脈也未能交代清楚……”等等。
周海嬰認爲水渭亭在上述文章中利用貶低人格的語言攻擊他,並通過報紙向社會廣爲散佈,嚴重侵害了他的名譽,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水渭亭停止散發侵犯周海嬰名譽權的新聞通稿、賠禮道歉,並在《新民晚報》頭版刊登公開致歉聲明,澄清事實,並支付10000元精神損失費。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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