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3歲男孩小寶(化名)的父親認爲,醫院給小寶接種疫苗造成孩子身體損害,於是以侵權爲由訴至法院。據悉,該案是天津首例因接種疫苗引起的糾紛案。
作爲法定代理人,小寶之父代其訴稱:2001年9月某日,原告在被告某醫院出生。第二天,某醫院在沒告知家長的情況下,就給原告左胳膊注射了“卡介苗”疫苗。2個月後,原告左腋下淋巴結腫大,經其他醫院檢查結論是打“卡介苗”引起的。之後,淋巴結化膿、破潰。2003年4月在其他醫院進行手術,病理報告顯示爲結核病,手術後又繼續服藥一年。原告法定代理人認爲,孩子的人身損害是由某醫院接種“卡介苗”引起的。因此,起訴某醫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害費等共計3.9萬餘元。
被告某醫院負責此案的工作人員表示,醫院爲新生嬰兒接種疫苗,是嚴格按照我國關於計劃免疫等相關法規進行的。只要是新生兒就必須要接種疫苗。自從某醫院建院以來,從未有患者因接種疫苗出現病理現象。至於原告所出現的反應,完全是因爲個人自身的問題所引起。該工作人員還稱,由於目前本案正處於訴訟期,還需雙方質證、答辯甚至有可能會庭外調解,所以不便發表過多的看法,相信法院對此案會有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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