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申請中國“綠卡”,我國公安機關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這是公安部、外交部15日發佈並實施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作出的規定。
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郝赤勇20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滿18週歲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託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提出申請。
據介紹,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後,將依據規定的申請條件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覈實並報公安部審批。經公安部批准在中國永久拘留的外國人,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該確認表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D”字簽證,入境後30日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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