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要求各地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在8月25日前,對本機構所播廣告內容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堅決制止電視“掛角小廣告”。
廣電總局日前已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廳)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內容管理。通知指出,近一個時期以來,出現了一些播出機構對廣告內容把關不嚴,醫療類廣告比重過大、誇大療效、語言絕對,以及將電視屏幕右下角的企業或產品冠名欄目標誌變成了“掛角小廣告”等問題,違反了廣告法等規定,引起社會不良反應。
這次自查的重點還包括:檢查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與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廣告,凡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廣告應予停播;根據工商和衛生部門有關通知的要求,暫停播放各類性病、牛皮癬、艾滋病、癌症(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癜風、紅斑狼瘡等醫療廣告及其醫療專欄節目;根據有關規定,凡以企業或產品冠名的電視節目、欄目(包括“劇場”等),其在屏幕右下角的企業或產品標誌不得大於本臺(頻道)標誌,不得遮蓋正常節目的字幕,不得出現經營服務範圍、項目、產品功能、聯繫方式和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及圖像。各省自查自糾情況由省級管理部門在8月31日前上報總局社會管理司。
廣電總局還指出,廣告與其他廣播電視節目一樣,具有很強的導向性,各級播出機構要加強自律,堅持做好廣告內容審查工作,進一步充實廣告審查力量,嚴把廣告內容審查關。各播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機構播放的廣告內容導向負責。必須根據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審覈擬播廣告的有關證明和批准文件,凡手續不齊,或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廣告一律不允許播放。對手續齊備,但格調不高、用語不當、可能引起社會負面效應的廣告,應要求廣告主進行修改或撤換,否則不予播放。對未經審查播放的不良廣告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於嚴重違法違規的不良廣告要追究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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