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批准逮捕3名罌粟種植者,延慶檢察院透露,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批捕在該院尚屬首次。
今年3月份,河北省赤城縣某村解某某和紀某某在閒聊中談到種“大煙”(罌粟)來錢快,兩人商量後,找到延慶縣香營鄉某村的閆某某商量種植“大煙”的事情。閆某某同意種植“大煙”,後來他們在山腳下閆某某的承包地裏種植罌粟2000餘株,爲掩人耳目,他們把罌粟套種在玉米地裏,這樣在山腳下的玉米地裏就開出了鮮豔的罌粟花。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爲,他們的行爲最終被人發現,明知自己的行爲觸犯法律,但爲了利益卻鋌而走險,到頭來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檢察官霍高勇指出,犯罪嫌疑人解某某等3人非法種植罌粟2000餘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解某某、紀某某、閆某某3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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