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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不得再收取取暖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和電教教材費”,8月22日上午,我省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標準聽證會召開,備受關注的“一費制”草案向社會公佈。
“一費制”是指在嚴格覈定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從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學開始,全省政府舉辦的普通小學和初中(含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初級職業中學及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小學和初中學校仍按照2002年省規定的標準執行。
根據我省“一線兩廂”的區域發展戰略,義務教育雜費標準分爲一線(石家莊、唐山、秦皇島、廊坊、保定)、南廂(邢臺、邯鄲、滄州、衡水)、北廂(張家口、承德)三類,每一類地區的學校又分爲城市(含縣城)和農村學校,每一個學校又分1、2年級組,3-6年級組,7-9年級組,分別制定不同的雜費標準。
執行“一費制”後,不再收取取暖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和電教教材費。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其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一費制”中作業本費標準,根據教學計劃及近三年來各年級學生作業本用量情況,按每本作業本價格低於當地市場價格和基本保證學生完成作業的需要,確定每生每年作業本費。課本費、作業本費爲代收費,實行“多退少不補”的管理辦法,不得突破最高收費限額。課本爲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教材,不含教輔材料、可選用的課本、聽力磁帶等。
“一費制”外的其他四類收費也有規定:住宿費、中考報名考務費、體檢費(每生每學年最多一次)要繼續執行省定項目和標準;校外軍體食宿費、愛國主義電影票費、校外存自行車費、校服等收費項目,學校要嚴格控制、不得盈利,堅持學生及家長自願選擇的原則;優秀教育教輔類報刊、學具等,學生家長自願選擇,學校不得強行攤派徵訂;學校不得收取保險費、考試試卷費、飲水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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