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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通集團重慶市分公司北碚分公司在進駐小區時付給開發商4萬元,並簽定了排擠競爭對手、與開發商分享業務收入的合作協議,以達到獨立入駐的目的。重慶北碚區工商分局調查認定其屬於商業賄賂,作出了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今年3月,北碚區工商分局接到投訴,稱網通北碚分公司向"麗錦雅舍"小區的開發商行賄,小區業主只能使用網通的業務,其他運營商均無法進入。工商部門調查發現,網通北碚分公司以所謂配套費名義支付給"麗錦雅舍"小區的開發商重慶廣田房地產開發公司4萬元,已首付2萬元;同時簽署協議,其他運營商若要進入"麗錦雅舍"小區,須先經過網通公司同意。網通北碚分公司還與開發商簽署了分享業務收入的協議,以達到排擠對手、獨立入駐的目的。
工商執法人員經反覆調查取證,最終確認網通北碚分公司的行爲構成商業賄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業賄賂行爲的暫行規定》。工商分局對網通北碚分公司罰款10萬元,重慶廣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沒收其非法所得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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