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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解放軍報報道,《全軍通用裝備成建制成系統形成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設綱要》日前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簽發,在全軍實施。
《綱要》明確指出,通用裝備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設,是中央軍委着眼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和軍事鬥爭準備做出的戰略決策,是部隊裝備工作的中心任務。裝備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是部隊戰鬥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裝備作戰能力,是指裝備所具備的完好的戰術技術性能和遂行作戰任務的能力,是部隊戰鬥力的重要物質技術基礎。裝備保障能力,是指爲保持與恢復裝備作戰能力所具備的技術保障、供應保障和調配保障能力。
《綱要》以打贏信息化條件下的局部戰爭爲目的,遵循裝備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形成、鞏固、提高的內在規律,積極引入“競爭、評價、監督、激勵”機制,全面規範了通用裝備成建制成系統形成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設的內容、標準、評估及工作指導、組織領導方法,是中國軍方制定頒發的第一部關於部隊通用裝備成建制成系統形成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設的規範性文件。
《綱要》共設6章32條。從組織領導、裝備狀況、人員素質、技術保障、裝備管理、戰備工作等6個方面,規定了部隊通用裝備成建制成系統形成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設標準,規範了有關建設實施中的職責分工和具體要求,以及綜合評估的方式、方法、要求和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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