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消息:臺灣“立法院”23日召開臨時會,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提案,重點包括領土變更案公告半年後三個月內投票複決;“公投入憲”及正副“總統”彈劾處理程序;第七屆起“立委”減爲113人,任期由三年改爲四年,並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等。據稱,這項修正提案須經任務型“國民大會”複決。
昨天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稱,臺灣地區選舉人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正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後提出,並經選民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爲通過;“立院”提出正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憲法”修改須經“立法院”委員1/4提議、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選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公投入憲”部分,“立法院”提出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原由選出的任務型“國代大表”複決,改由經臺灣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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