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昆明市檢察機關目前正在推行檢察官和律師的訴前意見交換制度,辯護人在公訴案件審查階段獲准與公訴人公開接觸、討論案情,此前尚無先例。
昆明市檢察院制定的《公訴案件審查與辯護律師意見交換試行辦法》指出,確立檢察官和律師在公訴案件審查中相互尊重的新型控辯關係,將有助於實現公正與效率的訴訟目標、節約訴訟資源;使辯護律師在檢察機關對公訴案件作出最終決定之前,有條件和公訴方交換對案件的看法,有利於檢察機關的決定更加客觀公正。
這項制度規定,凡有關案件的定性、法定情節、酌定情節、罪輕罪重、罪與非罪等關於事實和證據的情況,律師和公訴方都可以充分發表意見,以保證雙方對案件有更爲深入的認識。
檢察機關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徵得被告人同意即可向檢方請求意見交換程序,檢方受理後則及時辦理,爲律師查閱相關或全部案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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