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人員刑訊逼供的,給予開除處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頒佈實施的《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對檢察人員違反辦案紀律的行爲處罰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指出,檢察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給予開除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非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非法傳訊他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條例》規定,檢察人員體罰侮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員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嚴重不負責任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違法使用警械、警具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據新華社
解讀《條例》
《條例》規定,檢察人員若發生所列明的10類81種違法違紀行爲,將被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不同形式的紀律處分。
包養二奶:開除!
《條例》強調,檢察人員重婚或者包養情婦、情夫的,給予開除處分。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與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發生兩性關係的,從重處分。
“超生”:開除!
《條例》明確規定,檢察人員僞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僞造的學歷、文憑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聚衆賭博:開除!
《條例》明確規定,檢察人員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的,給予開除處分。參與賭博或者爲賭博提供場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私存槍支:開除!
根據《條例》,檢察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擅自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公共場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私存槍支、彈藥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檢察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示槍恫嚇他人或者隨意鳴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此外,《條例》還對檢察人員私設“小金庫”、亂收費、亂罰款、拉贊助;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用公款旅遊;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禮品饋贈;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不積極履行職責,拖延辦案,貽誤工作;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嚴重不負責任,致使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等多種行爲規定了不同的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