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只因爲母親把兒子的姓改了,父親不同意再增加給付撫養費,爲此兒子將父親告上法庭。近日,塘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支持了兒子的訴訟請求。
今年8歲的韓韜自2000年父母離婚後,隨母親一起生活,父親魏某按照約定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然而,隨着韓韜年齡的增長和學費的增加,其父魏某每月給付的200元已不能滿足韓韜的生活和學習需要。爲此,韓韜的母親作爲兒子的法定代理人再次起訴,要求魏某增加給付撫養費至350元並承擔教育費的二分之一。
對此訴訟請求,韓韜之父魏某表示堅決不同意,他認爲自己與前妻離婚時孩子名叫魏韜,而如今前妻在未徵得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變了孩子的姓,除非孩子改回原姓,否則不再繼續支付撫養費。
法院審理後認爲,韓韜系魏某婚生之子,二人具有自然血親關係,根據法律規定,除非一方死亡或父母合法送養孩子,二者相互之間的撫養、教育、贍養等權利義務不能終止。因此,雖然韓韜之母離婚後變更孩子姓名,魏某仍然應當承擔撫養義務。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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