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一家公司的電工張先生晚上到某醫院看望病人時,被該醫院電梯碰傷右眼,眼鏡也被擊碎,異物進入眼睛,經鑑定其傷殘等級爲十級。後張先生對醫院和“司梯”所在物業公司提起訴訟。昨天,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醫院和物業公司相互推諉責任。
張先生昨在庭審中稱,今年2月2日晚8時許,他去被告某醫院看望病人。進入該醫院的二號電梯後,他向“司梯”詢問心臟病房在幾層。“司梯”告訴他在八層,應乘三號電梯到達。當他舉步準備走出電梯時,電梯內的電話突然響起,“司梯”一手接電話,一手按住按鈕。他走到電梯口時電梯突然關閉,右側一扇電梯門正好撞在他右眼部,眼鏡片被撞碎,右眼流血不止。
事發後,“司梯”帶他到該醫院門診去治療,但因該醫院晚上無眼科門診,“司梯”遂與其他物業人員將其送到總醫院治療。經診斷,張先生傷情爲右眼表皮裂傷,結膜裂傷,眼部出血,眼內有異物。當晚他在醫院進行縫合手術。後經鑑定,其傷殘等級爲十級。當晚“司梯”所在物業公司爲張先生支付醫療費近500元。後張先生又到眼科醫院進行治療,一直治療到4月29日,花費數千元。
張先生表示,被告的過失給其造成重大損失,因此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2萬餘元。
某物業公司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其代理人表示,張先生所述過程與事實不符,而且其要求賠償的數額已超過法律規定。當時張先生走到電梯口,又想返回到電梯內。就是因爲他自己猶豫,才造成眼部受傷。該代理人還表示,電梯歸醫院所有,相關責任不能由物業公司負責。某醫院的代理人稱,醫院嚴格按規定爲物業公司提供工作條件,完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而且電梯經年檢完全符合安全標準。因此,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庭審近兩小時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再次開庭進行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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