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列明瞭檢察人員的10類81種違法違紀行爲將被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不同形式的紀律處分。受撤職處分的,檢察機關可同時撤銷其行政職務和法律職務,也可單獨撤銷其中一項。對於擔任兩個以上行政職務的人員給予撤職處分的,其所擔任的所有行政職務一併撤銷。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頒佈施行《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記者請最高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對該條例進行解讀。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己之不正焉能正人’。《條例》的頒佈實施是貫徹從嚴治檢方針,進一步規範檢察人員行爲,嚴肅檢察紀律,保證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一項重要舉措。”這位負責人表示,該條例是以《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爲依據,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紀律法規,結合檢察機關實際而制定的。
●10類違紀行爲劃爲禁區
《條例》列明瞭檢察人員的10類81種違法違紀行爲將被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不同形式的紀律處分。受撤職處分的,檢察機關可同時撤銷其行政職務和法律職務,也可單獨撤銷其中一項。對於擔任兩個以上行政職務的人員給予撤職處分的,其所擔任的所有行政職務一併撤銷。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之日起解除其與檢察機關的人事行政關係,其行政職務、級別自然撤銷,其法律職務依法罷免或者免除,不得再被錄用爲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刑訊逼供者將被開除
規範執法行爲,注重保護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是《條例》體現的一條重要原則。《條例》對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易發的體罰、侮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違紀行爲,作出了嚴格、具體的處分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非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非法傳訊他人;體罰侮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刑訊逼供,徇私枉法,對明知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給予開除處分。
同時,《條例》對檢察人員失職、瀆職的行爲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嚴重不負責任,致使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給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不得示槍嚇人、隨意鳴槍
檢察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警械警具和車輛管理規定。依照《條例》,檢察人員不得擅自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公共場所,不得私存槍支、彈藥。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示槍恫嚇他人或者隨意鳴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此類行爲還包括:將槍支、彈藥借給他人使用,致使槍支丟失、被盜、被騙;因管理使用不當,造成槍支走火,致人傷殘、死亡等。
●嚴懲亂收費、亂罰款、私設“小金庫”
《條例》對檢察人員違反廉潔從檢規定的行爲處罰作出明確規定。私設“小金庫”、亂收費、亂罰款、拉贊助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直至開除。
此外,用公款旅遊,或者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以及對所乘坐的小轎車進行豪華裝修;違反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禮品饋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或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由個人支付的出國(境)留學費用,由他人支付、報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直至開除。
●包養情婦將受嚴懲
檢察人員重婚或者包養情婦、情夫的,給予開除處分。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條例》規定,檢察人員與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發生兩性關係的,從重處分。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較重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使用假學歷、“超生”者受處罰
檢察人員使用假學歷、“超生”等妨礙社會管理秩序行爲將受處罰。包括:僞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僞造的學歷、文憑、公文、證件、印章;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參與賭博或者爲賭博提供場所的;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等,視其情節輕重,將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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