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
1998年至2003年,天津某區檢察院共查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總計321件,涉及13個系統行業。在查處的案件中,金融系統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44件44人,佔立案總數的13.71%。在系統行業職務犯罪中佔相當比重,排位第三。
構成
通過分析,發現金融系統工作人員犯罪案件以挪用公款犯罪居多,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中、青年領導幹部爲主,且大部分具有較高學歷。
1、挪用公款犯罪居多。在44件案件中,貪污案件11件,佔25%;受賄案件5件,佔11.4%;行賄案件1件,佔2.3%;挪用公款案件25件,佔56.8%;私分國有資產案件2件,佔4.5%。其中,挪用公款犯罪在金融系統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中居首位,比6年來該院立案總數中挪用公款案件所佔的比例高出19.7個百分點。
2、領導幹部所佔比重較大。在查處的案件中,屬於單位中層負責人以上領導幹部的有22人,佔50%;會計2人,佔4.5%;一般幹部爲20人,佔45.5%。
3、涉案人員具有高學歷特徵突出。在44名涉案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31人,佔70.5%;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13人,佔29.5%。而且其中不乏有大本生、碩士生等犯罪者。比6年來查處的321件案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員所佔比率57.3%,高出13.2個百分點。
4、年輕化趨勢明顯。在44名涉案人員中,中青年犯罪者佔絕大多數,其中20歲-40歲的36人,佔81.8%;40歲-50歲的4人,佔9.1%;50歲以上的4人,佔9.1%。中、青年犯罪的共40人,佔90%以上。
預防
職務犯罪已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加強金融系統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做到懲治和預防相結合,既治標,更要注意治本,從而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
1、加強法制宣傳。增強法制觀念採取正面教育和運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相結合的方法,不斷加強金融系統工作人員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自律意識,構造思想防線,是預防職務犯罪的根本措施。
2、健全監督機制。嚴格管理無論是“一把手”,還是業務骨幹,他們的犯罪行爲都暴露出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的問題,因此,健全制度,並嚴格落實,構築牢固的監督制約防線,使之不能犯罪,極爲重要。
3、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懲治犯罪打擊職務犯罪本身就是一種有效的特殊預防,因此,應當較大幅度地改變目前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者懲處不嚴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用法律威懾作用構築預防職務犯罪防線。
分析
經過對44件44人金融系統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分析,導致他們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點:
1、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倖心理,是挪用公款案件居多的一個重要因素。
許多金融系統職務犯罪的工作人員年紀輕、學歷高,大都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但他們有一個共性問題,就是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膚淺,對自己的行爲是否犯罪,犯罪後果如何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案例:其原系某信託證券天津營業部下屬電腦部操作員。其對法律知識缺乏應有的認識,認爲把錢挪用出來,炒股營利後再歸還,沒有人知道,就不是犯罪,對自己的行爲存在僥倖心理。開始挪用小數額,由於炒股賠錢,就越挪越多,累計挪用公款共370餘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權力過分集中,缺乏有效監督,是領導幹部職務犯罪突出的一個重要原因。
有的單位領導集黨、政、企大權於一身,大事小事個人說了算,形成財務“一支筆”、用人“一言堂”,權力的過分集中,使他們在犯罪時有恃無恐;有的單位領導對本單位做出過貢獻,於是就居功自傲,放鬆了對自己的約束;更爲嚴重的是由於管理和監督機制不健全,上級部門監管不力,本部門財務管理不規範,爲犯罪提供了方便條件、可乘之機。
案例:武某某,男,44歲,原系某銀行下屬某處處長(現職正處級幹部),其利用負責在媒體上發佈公告的權利,收取媒體“好處費”等,共計20餘萬元,用於個人炒股、揮霍。
3、視文憑爲上,偏重“工作業績”,是金融系統中青年業務骨幹犯罪居多的一個重要原因。
案例:張某某,男,32歲,原系某證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計財部經理,其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績,很快升任計財部經理,這時他發現在部門內部他一人說了算,對上級也是由他一人彙報工作,上級極少覈查。於是產生挪用公款的念頭,最終挪用了600餘萬元用於個人炒股。
4、管理不嚴,監督不力,是金融系統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雖然經過多年實踐,金融部門已經有了一套比較完整嚴密的規章制度,但是,落實制度不嚴格,負責人不嚴格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形同虛設,造成一些金融單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賬目混亂等現象普遍存在,成爲滋生違法犯罪的溫牀。
案例:孫某、趙某某二人均系某保險公司分公司基金結算科幹部。孫某在擔任結算科幹部期間,利用其負責某區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金業務審覈的工作之便,夥同趙某某採取收保險金不入賬的方法,在兩年多時間裏先後25次截留21個參保單位繳納的保險金共19.8萬餘元貪污俵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