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被中紀委立案審查,成爲中國第一個被立案審查的在位的省級檢察長。
近幾個月來不斷傳出有中高級檢察官被紀檢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的消息:因成功查清瀋陽“馬向東”案而被中紀委等8家單位榮記一等功的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韓建林因涉嫌違紀被免職並立案審查;曾查處“哈爾濱國貿城案”而聲名卓著的“反腐英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房久林,因在“寶馬案”中接受吃請等問題而被審查;重慶市檢察院原常務副檢察長郭寶雲被一審以受賄罪和貪污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反貪局原局長賈軍英因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送上法庭受審。這些以查處貪官爲己任的檢察官們爲何也淪爲貪官?有關人士向記者指出背後的三大原因。
首先是在查處反貪案件時,心理逐漸失衡,難以抵禦巨大的物質誘惑。落馬的檢察官中有兩個都曾經在反貪領域功勳卓著。韓建林曾經是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副局長,幾年前成功地查清了馬向東腐敗案。原哈爾濱市道里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房久林,也查處過哈爾濱國貿城案、朱勝文案。沒人想到他們自己也被揪出腐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衛東教授認爲,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他們在查別人的過程中,接觸了大量陰暗的東西,看到了這些腐敗分子易如反掌地獲得極大的物質利益,形成了一種心理上的反差。而他們本身也是握有重權的人,查案時免不了有人相求的時候。當利益誘惑不是一萬、兩萬,而是十萬、幾十萬、上百萬元的時候,他們心理的防線就被摧垮了。
其次是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產生更強的僥倖心理。在我國,職務犯罪屬於檢察院的自偵範圍,而檢察院還承擔對其他司法機關的監督權。北京大學賀衛方教授認爲,檢察院、檢察官握有很大的權力,它不僅僅是一個檢控刑事犯罪的機關,同時也是一個監督司法機關、監督其他機關的機關。如果權力變得越來越大,而相應的監督機制跟不上,這種權力會走向腐敗。雖然我國有憲法、刑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中國共產黨的黨內監督條例等分門別類的條文,但許多規範沒有辦法落實到具體案件、具體情況中去。比如:檢察機關在反貪案件上有立案查處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這樣幾個權力。從目前來看,這些權力就很難受到有效監督和制約。檢察機關一把手說了算的情況很多,犯罪分子搞定一把手就可以了。那些落馬貪官不少就是以此爲條件換回巨大非法利益。
雖然職業要求檢察官鐵面無私,但他們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七情六慾和人情往來。如何過好人情關,是檢察官們面臨的一個重大考驗。重慶市檢察院原常務副檢察長郭寶云爲了寶貝兒子,不惜以身試法,不遺餘力地幫兒子掙錢,最終使自己淪爲人民的罪人。郭寶雲在作最後陳述時也感嘆:“親情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山西省檢察院反貪局原局長賈軍英也是涉嫌幫助與自己有特殊關係的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而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他不僅通風報信,還親自駕車把他們送到外省,以避開偵查。
如何防止檢察長變成貪官?有關專家建議,首先要加強對檢察官的職業道德教育,在大學法學院就開設職業道德這門課程。此外,在檢察系統內部要避免權力過分集中。比如偵查權、起訴權不能集中在一個領導手裏;反貪自偵案件的批捕權,可考慮交給法官去審查,或者把這個交給上級檢察機關行使。總之,各種權力之間要形成制約,不能一個人說了算。同時還要鼓勵人大代表、律師等對檢察官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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