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轎車要用驢拉,說出來大家肯定不相信,可是8月29日上午,在北京西北四環路附近還真上演了3頭毛驢拉寶馬轎車的一幕。車主林先生2003年11月在杭州購買一輛“寶馬”高檔進口轎車,該車先後出現11項電腦故障,在京、浙兩地經銷商和指定維修點均不答應退車、又沒有將車修好的情況下,車主上演了這起用3頭毛驢拉“寶馬”的汽車質量問題投訴劇。
值得注意的是,因高檔轎車售後維修問題引起的車主與經銷商的糾紛,近年來發生了好幾起,2001年12月26日,武漢森林野生動物園有關人員用鐵錘把剛買了一年的奔馳SLK230跑車當衆砸爛。原因在於奔馳公司多次修理都未能將車修好,並且態度令人不滿,讓人對奔馳公司的售後服務已不再抱有任何幻想。此次北京上演的毛驢拉寶馬的投訴劇,我想如果不是如車主所說的花重金買新寶馬找氣受,估計他也不會做出這麼激憤的行爲。
高檔轎車的售後服務應該也是高檔次的,令人滿意的,但是近年來國人對類似寶馬的投訴卻日漸增多,據不完全統計,在最近幾年中,因爲奔馳轎車質量問題而出現的中國消費者較大的投訴有10次,而奔馳公司面對中國消費者的投訴採取“不理睬”的態度似乎是一貫的,每一次投訴都以奔馳公司的“不買帳”不了了之。面對中國消費者的公憤,奔馳公司始終堅持認爲自己的產品沒有質量問題,不肯退車。事實上,奔馳汽車在國際上常有將其有質量問題的奔馳車“召回”之舉。
奔馳公司對中外消費者的雙重標準是顯而易見的,這倒不見得是因爲奔馳公司歧視中國人,而是因爲中外法律制度的差異造成的。在歐洲、北美的很多國家,如果用戶反映汽車的問題,廠家有義務自行採取措施解決。如果企業不解決,那麼政府經過調查,證實確屬汽車質量問題,就可以罰企業很多錢。所以,企業一般都會主動把問題解決,而在中國就不是這樣了。如果用戶買的車出了問題,一般都是個案處理,因爲國內沒有針對外國公司的嚴厲處罰制度,所以汽車公司一點也不怕。政府只有在問題很嚴重或者涉及一大批汽車的情況下才會出面,因此,個案的問題就只能是國內消費者吃虧。2002年3月武漢再次上演“砸奔馳”事件後不久,以奔馳車主烏根祥、蔡壯欽等人發起組成的“23人奔馳汽車質量問題受害者聯誼會”中的12人進京維權,結果就是不了了之。
其實不只是寶馬車,很多外國產品在售後服務問題上都存在雙重標準。東芝公司曾經因爲其筆記本電腦有瑕疵,向美國用戶賠償10.5億美元,而對於中國用戶,東芝公司只提供了一個補丁軟件。這樣做的原因是,中國和美國的法律不一樣。按照美國的法律,如果存在對消費者造成某種後果的可能性(潛在的損失),製造廠商就可能要承擔鉅額的賠償責任,而中國的法律在這方面缺乏明確的條文以及懲罰性的賠償條例。
人必自辱,然後人辱之;人必自重,然後人重之。在保護中國消費者權益方面,一味地埋怨、譴責跨國公司的雙重標準是沒用的,我國政府及相關立法機構應在這方面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驢拉寶馬車的戲劇場面不會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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