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吉林某公司經理金某來津後應朋友之邀前去喝酒,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朋友不幸身亡。30日,金某在天津河西區法院受審。其辯護人稱,此案不同於一般的交通肇事案,懇請法庭對被告人予以緩刑處理。
金某今年43歲。公訴機關指控,今年6月16日凌晨2時40分許,金某酗酒後駕駛牌照號爲“遼B***”的奔馳車,沿河西區新圍堤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與南北大街交口處時,車前部撞在中心隔離護欄上,隔離護欄上的不鏽鋼管穿過前機箱,刺穿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被害人申某胸部、腿部,致申某當場死亡。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該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人金某負全責。
對於指控,金某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其辯護律師稱,金某在東北當地對發展民族工業做出很大貢獻,其公司在天津、大連、青島等地設有多家分支機構,此前並無前科劣跡。而被害人申某身份特殊,既是金某公司的員工,也是他的朋友。
案發當天,金某受申某之邀前去喝酒,後申請在明知金某飲酒的情況下乘坐他的車,在爲其指路的過程中,車子撞上護欄,發生慘劇。
案發後,金某痛悔不已,他不僅免去了申某欠其公司的3萬餘元債務,還給了申某家24萬元賠償。這一切,均說明金某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故懇請法庭對其從輕判處。
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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