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6月12日報道“質疑百貨公司翻兜侵犯名譽權”案,31日上午將在天津河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訴稱:2004年5月25日中午,原告夫妻二人在某百貨公司購物結賬離開時,被收銀員叫住,稱拿了他們的東西,先是摸原告的褲子口袋,隨後又檢查原告的購物袋。原告認爲被告的行爲侵犯了其名譽權,訴至法庭要求百貨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
被告某百貨公司天津地區負責人認爲,收銀員是在徵得原告同意後檢查的購物袋,“翻兜”的說法事實上並不存在。對於收銀員的行爲,公司承認確有一些失誤,但她的動機不是侮辱顧客。即使算做侵權,也只侵犯了顧客的隱私權,而非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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