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名竊賊在砸碎汽車玻璃盜取車中財物時被事主逮個正着。爲脫逃,該竊賊竟用隨身攜帶的匕首猛刺事主後背一刀,致其盜竊行爲轉化爲搶劫。日前,塘沽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
曾因盜竊罪被判刑的趙某出獄後一直不安分。去年12月6日,趙某閒逛到本市塘沽區撫順道一報亭處,見旁邊停着一輛小汽車。遊手好閒的趙某扒着車窗朝車裏看,見車的後排座上放着兩個鼓鼓囊囊的手包,趙某賊心頓起,用石頭將汽車玻璃砸出個大洞,隨後將兩個手包迅速取出。然而,正當趙某準備逃離現場時,聽到汽車報警聲的事主楊某趕到現場,將趙某一把抓住。在事主楊某欲報警時,趙某趁其不備,拔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朝楊某後背猛刺一刀後,迅速逃竄。最終,在民警和羣衆的合力圍捕下,趙某被抓獲歸案。事後經清點,趙某盜竊的兩個手包中共有現金16335元及手機、小靈通各一個。
塘沽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趙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財物,數額巨大。在事主對其抓捕過程中,爲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法官介紹,本案被告人趙某開始只是實施了盜竊行爲,當被事主發現後對其抓捕時,趙某當場使用了暴力手段。至此,其行爲已由盜竊轉化爲了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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