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單位及個體經營戶:
國務院規定,2004年在全國開展第一次經濟普查。爲此,我市各級政府都成立了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和普查機構,精心選調並嚴格培訓了大量普查員專門從事普查工作。作爲承擔國家普查任務的普查員入戶調查時將佩戴統一制發的普查員證。我們衷心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與配合。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也是一項重要的政府行政行爲。認真搞好經濟普查,對於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履行政府宏觀調控和公共服務職能,開拓新的就業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經濟普查也將爲企業瞭解宏觀經濟和行業信息,準確把握商機,佔領市場,提供基礎信息和諮詢服務。
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非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都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天津市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地填報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僞造、篡改。
您單位(個體經營戶)作爲本次經濟普查的調查對象,請接受所在地普查機構的業務培訓,並按要求填報各種普查登記表。普查表的時期指標填報2004年度的數據,時點指標填報2004年12月31日的數據。
屆時,請您留守單位接受詢查並提供相關資料。
同時請您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有具體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普查員必須認真履行對經濟普查中知悉的基層單位資料承擔保密義務。國家普查方案亦明確,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不得作爲對普查對象進行納稅徵管或行政處罰的依據。
搞好經濟普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在此,對您的熱情接待與積極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謝!
天津市第一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二OO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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