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這句話用在裴女士身上一點不爲過。居住在天津海河邊臺兒莊路上一處平房內的裴女士去年被“闖”進家門的一輛POLO小轎車嚇成了精神病,經鑑定爲八級傷殘。本報曾做過報道。昨天上午,天津河西區人民法院對裴女士訴肇事司機賠償案做出一審判決,支持了裴女士的賠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當日晚被告駕駛POLO小轎車,沿臺兒莊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紹興道口,因遇到情況採取措施不當,將車駛入西側便道上,車頭撞在原告居住的平房東側屋門,原告受到極大驚嚇,被告也受傷。當日原告到指定醫院就診結果爲“急性應激反應,反應性高血壓,心動過速。”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原告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不負事故責任。訴訟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要求做傷殘等級鑑定申請,法院徵得原、被告雙方同意後由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法醫學鑑定書,其鑑定結論爲原告系反應性精神病,原告所受精神創傷是本病的主要發病原因,傷殘評定爲八級。
法院經審理認爲,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醫學鑑定書》應認定爲有效證據。據此,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陪伴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總計79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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