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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庭審判員陳志廣,爲滿足請託人的要求,徇私枉法制造一起假案。錦州市有關部門近日免去陳志廣的審判員職務,將其開除黨籍並清除出法官隊伍。
2001年3月,深圳鵬麗陶瓷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起訴錦州昌隆陶瓷店李某和張某(二者系夫妻關係),要求返還貨款50餘萬元。當年9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對李某店內庫存商品及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證進行了查封。同年10月20日判決被告李某給付原告貨款56萬餘元。
李某爲使其財產不被執行,託人找到開發區法庭審判員陳志廣。陳志廣在明知李某和張某的財產已被查封的情況下,爲滿足請託人的要求,於2002年4月製造了李某從其兄手中借款30萬元的假案,並把所有法律文書的製作時間提前到2001年3月至5月間,即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查封之前。
在陳志廣的一手操辦下,李某被查封的財產轉移到其兄的名下,致使深圳寶安區法院的判決無財產可執行。
根據羣衆舉報,中共錦州市紀委、錦州市監察局會同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糾正了陳志廣製造的假案,並協助深圳方面使原判決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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